自2015年年底政策《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规定从2015年下半年起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开始下发新证版本,之前的旧证仍然真实有效。新证书采用新的证书版本样式,其效力作用均不作改变。(提示:以前老版本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不需要更换,也不会作废,可以同样使用!)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样开始改革换面,从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开始换新版证书啦! 证书外壳依旧不变,中级(四级)采用蓝色封面,高级(三级)采用红色封面。 首页不单独设立照片页面,而改成“*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部印制”扉页。 较大的改革是证书内页的二维码,一证一码,用微信扫一扫能直接打开该证书的相关信息,这也是新版证书新的防伪技术,有效的杜绝假证流放于市。 新版证书不再设立“*”和“发证日期”一栏。 附《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明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厅(局),**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工作机构: 为适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工作需要,我部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进行了改版。现就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部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样式、颜色,将普通版证书和统考版证书合并为一个版本,取消文化程度、发证日期、复核记录等项内容。 二、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填写、编码、验印等继续按照我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其证书在发证机关(印)处套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用印。 三、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此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到期结余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自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职业资格证书号段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我部将对现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增加打印管理模块,实现对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打印和统计的全流程管理。 (一)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采用分布式管理模式。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须将证书的打印权限放在本地区的地(州、盟、市)级和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的二级鉴定机构(含)以上。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配套专门经费建立数据分中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的证书管理工作,将具备证书打印权限的鉴定机构纳入系统统一管理。 (二)各级证书打印机构须将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获证人员个人信息导入证书管理系统,通过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包含证书印制、逐级发放、打印机构及获证人员个人信息(可含照片)的二维码,打印在证书内页照片右侧。具备条件的机构可通过更换打印设备直接打印电子照片,用电子印章取代发证机关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油印印鉴,照片左下角处不再加盖职业技能鉴定**钢印。 (三)职业资格证书因质量问题或填写损坏的,应由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负责回收并统一销毁,将证书流水码录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系统将在数据库中删除相应流水码并自动补发证书。遗失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补发的,补发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和新证书流水码,原证书流水码须在证书管理系统中删除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五、从今年*四季度开始,我部将以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每季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打印数据为依据,按季度核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简报、网络等形式,定期公布证书发放情况。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须以地(州、盟、市)和二级鉴定机构的打印数据为依据发放证书。 六、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加快消化库存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全面应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强化证书管理,杜绝非正常损耗和使用不明来源的证书,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性和严肃性。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汽车碰撞估损师12月初开班考试,报名即将截止,要报考的学员速度哟!!